债务追偿
法院判令支付108万卢布电梯维护及维修欠款
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ООО «Ритол»)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电梯技术维护和维修服务。工作由双方签署的验收文件予以证明,但委托方未足额付款。发送催告函后,债务未得到自愿清偿。Konsultant 法律公司在商事法院代表承包方。法院判令物业管理公司支付1,077,311.80卢布本金及50,888卢布诉讼费用。
物业公司接受工作,但未足额结算
数年来,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ООО УК «Содружество-Сервис»提供电梯技术维护和维修服务。
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合同:
- 电梯综合技术维护;
- 日常维修;
- 电梯设备的更换和维修;
- 单项维修工程。
工作已履行、交付给委托方并以验收文件予以确认。
但付款并未足额到位。
合作早在诉讼争议之前就已开始
其中一份关于电梯综合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的主要合同于2017年1月1日签订。
根据合同条款,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电梯及电梯调度信号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
委托方应在双方签署验收文件的基础上按月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通知终止,合同自动续期。
验收文件逐月签署
案件材料包含大量已完成工作的验收文件。
特别是,根据主合同提交了以下期间的验收文件: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月至4月。
这批验收文件项下工作的总费用为1,313,060卢布。
除定期维护外,还进行了单独的设备维修
双方的合作并不局限于每月技术维护。
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还进行了单项工作,包括:
- 更换电梯轿厢地板覆盖层;
- 更换轿厢门驱动装置;
- 其他电梯设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也由已签署的验收文件予以证明。
工作也按照新合同继续进行
2024年,双方签订了新的电梯综合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合同。
每月维护费用为46,895卢布。
工作于2024年5月至12月完成,并以相应验收文件予以确认。
2025年1月,维护按照下一份合同继续进行。
委托方付款,但未足额结算
物业公司偿还了部分债务
案件材料证实,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向承包方进行了部分付款。
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业关系:工作已履行、接受并部分付款。
但并未进行足额付款。
起诉前,客户要求自愿清偿债务
2025年2月13日,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向物业公司发送了催告函。
函中提议清偿合同项下的既有债务。
催告函未获满足。
此后,该问题不得不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商事法院(Арбитражный суд Красноярского края)解决。
追偿的关键
工作由无异议签署的验收文件予以证明
对承包方而言,证明合同履行的文件具有根本意义。
案件材料中提交了已完成工作的验收文件。
法院特别指出,这些文件是:
由双方无异议、无保留地签署的。
这些文件证明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作。
委托方已接受的工作应当付款
工作履行并被接受后,委托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付款。
本案中,委托方签署了已完成工作的验收文件。
案件材料中未提交足额支付其费用的证据。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产生了支付适当履行工作的对价义务。
按承包方计算,债务金额更高
考虑到被告已进行的部分付款,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的计算显示债务为1,569,956.80卢布。
但在明确诉讼请求时,原告自己将请求法院追偿的金额减少至1,077,311.80卢布。
只能追偿客户保留在诉讼请求中的金额
明确诉讼请求后,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追偿1,077,311.80卢布。
法院特别指出,原告自行确定其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范围。
因此,法院不能超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独立部分
客户放弃了追偿372,996.60卢布违约金的请求
原告撤回了372,996.60卢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终止了该部分诉讼程序。
被告未提交已清偿剩余欠款的证据
法院认定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作的事实成立。
同时,被告未提交按主张金额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证据。
考虑到已签署的验收文件以及缺乏付款证据,法院认定追偿1,077,311.80卢布的请求成立。
结果
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1,077,311.80卢布本金
法院判令被告ООО УК «Содружество-Сервис»向原告ООО «Ритол»支付以下款项:
- 1,077,311.80卢布——电梯维护及维修欠款;
- 50,888卢布——诉讼费用(国家规费)。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的总金额为1,128,199.80卢布。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部分国家规费,并另行裁定从联邦预算返还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缴纳的50,888卢布国家规费。
法院另行决定从俄罗斯联邦预算向原告退还27,115卢布国家规费。
该退款不计入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的1,128,199.80卢布。
追偿B2B债务,不仅金额重要,文件体系同样重要
这一争议展示了典型的商业债务情形。
承包方长期履行工作。
委托方:
- 签署验收文件;
- 接受工作成果;
- 进行部分付款;
但未足额结算。
为进行司法追偿,需要确认:
合同关系;
工作的实际履行;
委托方对工作的接受;
费用;
已进行的付款;
剩余债务金额。
结果,主张的本金1,077,311.80卢布被全额判付。
我们的作用
Konsultant 法律公司代表本案原告——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ООО «Ремонт и техническое обслуживание лифтов»)。
案件由本所律师维克多·叶罗费耶夫处理。
争议中确认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工作的履行和接受、已签署的验收文件、部分付款以及剩余债务金额。
法院判令向客户支付1,077,311.80卢布本金及50,888卢布诉讼费用。
案件
№ А33-9438/2025
法院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商事法院(Арбитражный суд Красноярского края)
判决主文
2025年6月26日
判决全文
2025年7月8日
原告
里托尔有限责任公司(ООО «Ремонт и техническое обслуживание лифтов»)
被告
ООО «Управляющая компания «Содружество-Сервис»
客户身份
原告
争议标的
追偿已完成工作和服务的债务
减少诉讼请求前的债务计算
1,569,956.80卢布
明确后主张的本金
1,077,311.80卢布
判付的本金
1,077,311.80卢布
违约金
372,996.60卢布——原告放弃请求,审理程序终止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
50,888卢布
从被告处判赔总计
1,128,199.80卢布
法院决定从联邦预算退还的国家规费
27,115卢布
结果
追偿本金的诉讼请求按主张金额得到支持
案件律师
维克多·叶罗费耶夫,Konsultant 法律公司

Konsultant 法律公司管理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