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
保险赔付40万卢布后,法院另判赔251万卢布货车损失
客户一方使用的International牵引车与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员工驾驶的BelAZ矿用车发生碰撞并严重受损。保险公司已经支付400,000卢布,但该金额不足以覆盖经证明的修复费用。法院判令肇事驾驶员的雇主另行赔偿2,511,004.66卢布损失及部分诉讼费用。
案件情况
2020年6月23日,客户一方使用的International牵引车及"Tonar"半挂车与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所有的BelAZ 7540V矿用车发生碰撞。BelAZ由该公司的员工驾驶,其事故责任已经由行政违法案件裁决确认。
保险公司实际支付了400,000卢布保险赔偿。诉前鉴定确定International牵引车不计折旧的修复费用为2,911,004.66卢布。
由于保险赔付不足以覆盖经证明的全部损失,因此需要向肇事驾驶员的雇主主张剩余损失。
本案最初由个体经营者尼古拉·贡恰罗夫提起。在其去世后,柳博芙·贡恰罗娃作为诉讼承继人继续参加案件。
法律任务
证明牵引车的实际损失金额,扣除已经获得的保险赔偿,并向肇事驾驶员的雇主追偿保险赔偿与经证明修复费用之间的差额以及依法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工作过程
我们做了什么
- 01
分析了交通事故情况、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对BelAZ车辆的所有权关系,以及案件材料所确认的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 02
使用诉前鉴定意见证明International牵引车不计折旧的修复费用为2,911,004.66卢布。
- 03
将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400,000卢布与剩余损失分开计算,并论证向损害责任方主张2,511,004.66卢布的依据。
- 04
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代表原告一方,并同时论证诉前鉴定费用和国家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结果
法院判令肇事驾驶员雇主支付2,550,746.32卢布损失及相关费用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判令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向柳博芙·贡恰罗娃赔偿2,511,004.66卢布损失,即牵引车经证明的修复费用与保险公司此前支付的400,000卢布之间的差额。
法院另判15,000卢布诉前鉴定费用和24,741.66卢布国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承担的法院判决总金额为2,550,746.32卢布。现有案件材料不能确认上述法院判赔款项已经实际收到。
诉讼请求仅获部分支持。法院驳回了46,954.23卢布的半挂车损失请求和2,181,168卢布的可得利益损失请求。本案原告一方由Konsultant法律公司的律师维克多·叶罗费耶夫代理。
本案的意义
交通事故后的保险赔偿并不一定能够覆盖全部实际损失。如果经证明的修复费用高于保险赔偿,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可能需要向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另行主张。
本案中,法院采纳了关于牵引车修复费用的诉前鉴定,并判赔修复费用与保险赔付之间的差额。同时,由于证据不足,半挂车损失和可得利益部分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账户中的55,000卢布不属于被告承担的赔偿金额
此前,为可能进行的法院鉴定,曾向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的存款账户支付55,000卢布。由于该法院鉴定最终未进行,法院判决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柳博芙·贡恰罗娃提交银行账户信息申请后,将这笔资金转给她。该55,000卢布属于此前已存入法院账户的自有资金返还,并不属于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承担的2,550,746.32卢布判赔金额。现有材料不能确认该存款已经实际到账。
客户一方
原告 / 原告的诉讼承继人
最初原告
个体经营者尼古拉·贡恰罗夫
诉讼承继人
柳博芙·贡恰罗娃
被告
ООО «Ирбинский рудник»
争议事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日期
2020年6月23日
客户一方车辆
International牵引车
被告车辆
BelAZ 7540V
保险赔付
400,000卢布 — 已实际支付
牵引车修复费用
2,911,004.66卢布
法院判赔损失
2,511,004.66卢布
诉前鉴定费用
15,000卢布
国家诉讼费
24,741.66卢布
被告承担总额
2,550,746.32卢布
半挂车损失
46,954.23卢布 — 请求被驳回
可得利益
2,181,168卢布 — 请求被驳回
法院存款
55,000卢布 — 法院判令返还,不计入被告承担金额
法院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
案件编号
А33-31166/2020
判决主文宣布
2025年6月25日
完整判决
2025年7月9日
结果
诉讼请求部分获支持
律师
维克多·叶罗费耶夫

Konsultant 法律公司管理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