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款项

从未归还个人储蓄的信贷合作社追偿 546,433 卢布

客户根据个人储蓄转让协议将款项转入苏维埃信贷消费合作社。合同期满后,合作社未归还资金。归还申请和庭前索赔函均无结果。Konsultant 法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客户追偿储蓄本金、合同赔偿和逾期利息——共 546,433.28 卢布。

合作社收到客户款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签订了个人储蓄转让协议。

可返还、有偿、定期。

补充协议增加了金额。

应归还金额:450,100 卢布。

合同期满后未归还。

款项交付由协议、补充协议和收据文件确认

文件确认了交付。

补充协议和收据。

应归还总额:450,100 卢布。

款项并非无偿交付

合作社有义务连同合同规定的赔偿一起归还储蓄

赔偿为年利率 12.6%。

随后提高到年利率 17%。

客户首先要求不经法院归还

提交了归还申请。

庭前索赔函。

合作社未归还。

Konsultant 法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社未证明归还 450,100 卢布

合同期满后未归还 450,100 卢布。

没有归还证据。

要求被认定为有依据。

除本金外

法院追偿 69,982.21 卢布个人储蓄使用费

合同赔偿。

计算为 69,982.21 卢布。

经法院核实。

被告未提出异议。

全额追偿。

因在归还期限后扣留款项,又追偿 26,451.07 卢布

民法典第 395 条利息。

逾期期间。

26,451.07 卢布。

450,100 卢布变成 546,433.28 卢布的司法要求

储蓄加上:69,982.21 卢布赔偿;26,451.07 卢布利息。

共 546,433.28 卢布。

结果

546,433.28 卢布

从苏维埃信贷消费合作社追偿 546,433.28 卢布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苏维埃区法院从苏维埃信贷消费合作社为我们的客户追偿:

450,100 卢布——个人储蓄;

69,982.21 卢布——赔偿;

26,451.07 卢布——利息。

共判给:546,433.28 卢布。

法律上准确的表述

在判决主文中,法院指出: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满足

「部分支持诉讼请求」。

不写「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

正确表述:法院追偿 546,433.28 卢布,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满足。

如果组织不归还投入的款项,不仅需要计算本金

本金;

合同利息/赔偿;

逾期利息;

其他应计款项。

没有款项交付的确认,仅凭协议是不够的

协议;

补充协议;

收据;

收款单据;

应计款项文件;

归还申请;

庭前索赔函;

送达证明。

我们的作用

Konsultant 法律公司代表原告。案件由律师维克多·叶罗费耶夫处理。

工作包括分析协议、确认交付、准备要求、计算赔偿、论证利息。

法院从苏维埃信贷消费合作社为我们的客户追偿 546,433.28 卢布。

法院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苏维埃区法院

判决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判决类型

缺席判决

原告

Konsultant 法律公司客户

被告

苏维埃信贷消费合作社

争议标的

根据个人储蓄转让协议追偿

储蓄金额

450,100 卢布

赔偿

69,982.21 卢布

民法典第 395 条利息

26,451.07 卢布

共追偿

546,433.28 卢布

结果

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满足

客户代表

维克多·叶罗费耶夫

业务方向

本案相关业务

尼古拉·涅姆科夫

Konsultant 法律公司管理合伙人

尼古拉·涅姆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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